校发〔2016〕126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附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以及国家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华中农业大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有关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经2016年7月12日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以及国家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统一中小学系列(含幼儿园,下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名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三、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并依据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正高级教师参加校内评审后,须由学校推荐参加湖北省组织的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后,学校再行聘任。
第二章 申报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申报高级职务的,须参加华中农业大学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中、高级职务的,须参加对应级别的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身心健康。
五、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学历与学位、资历、考核等符合《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获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和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年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3次为优秀或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教育教学工作成果(至少符合以下3项中的2项)
(一)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修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考风好,得到大家公认,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
(二)任现职以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等2项以上;
(三)长期(至少3年)、大面积(每学期至少1个班)提高学生学科学习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学术(科研)成果
(一)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二)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5篇,其中在CSSCI、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曾获区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至少1次;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为优秀或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教育教学工作成果(至少符合以下4项中的3项):
(一)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修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考风好,得到大家公认,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所任教学科教学业绩突出。幼儿教师在团队常规管理、良好班风形成、保教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团队凝聚力强、温馨和谐,具有创新意识,得到大家公认,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团队。
(二)承担区级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至少1项;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论文、笔记等评比中获得区级以上奖励不少于2次。
(三)服从学校(幼儿园)工作安排,教育教学业绩显著。附属学校教师所教学科在全区同类班级中质量居于前列;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级职工认可度和家长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四)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表彰奖励。
三、学术(科研)成果
(一)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中小学教师须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至少1项;幼儿教师须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不少于2项(排名前三)。
(二)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CSSCI、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第五章 一级教师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三年以上;曾获区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1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具有独立承担所教课程的能力,教学经验比较丰富,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坚持家访,寓德育于教学之中;
(四)年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教育教学工作成果(至少符合以下3项中的2项):
(一)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修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考风好,得到大家公认。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园级)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至少2项。
(三)教学教研活动中所上优质课获得校级(园级)及以上奖励。
三、学术(科研)成果
(一)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参与教学研究项目;
(二)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