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人事政策
首页 > 人事政策 > 正文
关于修订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人事〔2016〕11号

关于修订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

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经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修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园艺林学学院、文法学院、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水产学院、体育部、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学科组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部分条款;同意中文学科教师按教学型岗位予以考核评价,同意文法学院学科组新增教学型(适用于中文学科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同意外国语学院学科组新增教学型(适用于公共外语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修订情况对比

2.文法学院教学型(适用于中文学科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3.外国语学院教学型(适用于公共外语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

CopyRight©2001-2011  版权所有: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电话:+86-27-87282048  
地址:中国·湖北·武汉 南湖狮子山街一号  邮编:430070  E-mail:rsc@mail.hz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