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2016〕11号
关于修订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
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经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修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园艺林学学院、文法学院、植物科学技术学院、水产学院、体育部、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学科组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部分条款;同意中文学科教师按教学型岗位予以考核评价,同意文法学院学科组新增教学型(适用于中文学科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同意外国语学院学科组新增教学型(适用于公共外语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修订情况对比
2.文法学院教学型(适用于中文学科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3.外国语学院教学型(适用于公共外语教师)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