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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2016〕10号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方式,提高教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华中农业大学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试行)

(经2016年7月12日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科学评价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完善质量导向的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人员个人和所在单位不得指定送审单位和专家。

二、评议范围。凡拟申报教授职务,且符合申报资格、达到评审基本条件的人员,均须参加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三、评议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学术代表作参加学术评议。代表作应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

四、评议回避。回避分为主动回避和被动回避。主动回避是指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不超过两家送审单位或学科内的3名同行专家,并陈述合理的回避理由,申请回避的单位或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交人事处,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被动回避是指在送审评议材料时,须回避与申报人员存在亲缘关系、学缘关系、合作关系的同行专家。

五、评议结果及其使用。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聘任要求给出“A-达到”、“B-基本达到”、“C-未达到”三种结论。

申报人员的评议结论中,如出现两个“未达到”(CC),视为未通过同行专家评审,不再进入学科组评议;其它评议结论,则提交学科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参考。

六、有效期限。申报人员的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当年和次年有效。因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未通过的,次年如果补充新的材料,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同行评议。

七、本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送:校属有关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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