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今年职称工作部署,结合往年评审基本条件的执行情况,决定修订和完善《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校发[2011]59号)文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程序
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修订工作要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学科组讨论、学术委员会认定、所在单位审核后,再提交至学校审定,并下发文件执行。
各学院学科组负责本学科组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的修订,并对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非教师系列评审基本条件由人事处组织相关单位讨论修订。
二、时间安排
1. 4-5月: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修订意见的收集整理、认定审核工作;
2. 5月15日前:各单位将修订后的材料提交至人事处职改办;
3. 5月15日-6月:学校审定,发文。
三、材料提交
各单位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条款修订汇总表》和修订后文本各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至zhgb@mail.hzau.edu.cn。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职称评审工作事关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基本条件的修订工作,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2. 保持延续,重在完善。要遵循激励和提高的原则,坚持原有框架不变,坚持分类指导不变,坚持重心下移不变,保持职称政策的延续性。修订评审基本条件不是要降低水平,而是针对以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没有纳入评审条件的要素补充完善,同时,要与现行的《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有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一致。
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条款修订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