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务聘任总体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资格复审与条件核查、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下达岗位控制数、学科组评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约的程序进行。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四级岗的评审;各学科组负责专业技术七级岗、十级岗的评审,并推荐专业技术四级岗候选人。
二、申报资格与评审条件
职称申报资格和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的通知》(校发〔2013〕126号)、《关于修订部分学院(部)副教授(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人事〔2016〕11号)及《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人事〔2017〕1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系列按照《华中农业大学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校发〔2016〕126号)文件执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校发〔2017〕125号)文件执行,在职数控制范围内择优评审。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受理
(一)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统一在网上进行,从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信息门户登陆人事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网址:http://pdc.hzau.edu.cn/jgfw)。
科研数据取自科研系统,人事系统和科研系统使用说明请查看《2017年职称申报人事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和《2017年职称申报科研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
(二)材料受理
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交至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提交,内容包括以下4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附件支撑材料1套,《申请表》中所列信息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附件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盖章后装订成册,入袋上交,材料袋上请注明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和申报职务;
3.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
4.专任教师须提供《专任教师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附件3)、《专任教师职称申报系(教研室)推荐表》(附件4)各1份;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附件5)1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网上申报起止时间:7月12日-9月10日;
2.其他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止时间:7月12日-10月10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网上审核起止时间:7月12日-9月15日;
2.其他申报人员网上审核起止时间:7月12日-10月15日;
(三)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
1.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网上审核起止时间:7月12日-9月20日;
2.其他申报人员网上审核起止时间:7月12日-10月20日;
(四)集中接收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集中接受各单位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纸质材料:9月11日-9月20日;
2.集中接受各单位其他申报人员纸质材料:10月21日-10月26日;
(五)人事处复审
1.申报教授职务人员材料复审:9月21日-9月30日;
2.其他申报人员材料复审:10月27日-11月10日;
(六)同行专家学术评议:9月30日-11月10日;
(七)公示参加学科组评审(议)人员名单,下达岗位控制数:11月11日-11月20日;
(八)各学科组评审(议):11月21日-12月5日;
(九)公示各学科组评审(议)结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6日-12月20日;
(十)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学校审批及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12月21日后。
五、有关说明
(一)坚持实行申报资格和评审基本条件双重审核,只有符合申报资格并达到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者,方可进入学科组评审。
(二)实行限次申报制度。申报人员一经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则视为申报一次。
(三)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人事〔2016〕10号)文件规定,2016年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的结果在2017年职称申报中依然有效。
(四)根据《华中农业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人事〔2017〕19号)文件规定,2017年开始,学校将取消申报资格条件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相关要求。
(五)在“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教授职务,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教育或科研经历”的规定中,对长期从事应用开发或成果推广工作且效益显著者,或非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教师暂不作要求,但须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历(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邀请海外专家来校讲学、主持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并提供可资证明的材料。
(六)图书馆、附属学校、校医院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严格按教育部批复的设岗比例开展评聘工作。
(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以第一作者在认定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议、推荐工作。继续坚持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进行公开述职,推荐时须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并作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未进行公开述职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二)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务人员,除参加所在单位公开述职外,还应参加由学工部、研工部组织的述职与同行测评。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评审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得推荐和评审。
(四)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要明确专人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实行全程公示,参与审核人员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发现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五)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议),学校对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人员,实行问责制,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六)坚持科学合理的申诉复议机制,如有申诉或举报,须向人事处递交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后,按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附件:
1.《2017年职称申报人事系统使用说明》
2.《2017年职称申报科研系统使用说明》
3.《专任教师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
4.《专任教师职称申报系(教研室)推荐表》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单位推荐表》
华中农业大学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