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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及年审程序



一、申请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由其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向逝者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华中农业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符合供养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被供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含社保养老金)的证明;

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

养父母、养子女的法定证书;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其他相关材料。

3.逝者原单位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申请人或亲属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社会保障福利科;

4.人事处对报送表格、书面材料进行复审,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5.人事处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确定供养标准后通知计划财务处执行;

6.享受供养的遗属去世后,其亲属应及时通知人事处社会保障福利科。

二、年审程序

1.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9月24日前须向人事处社会保障福利科提供符合遗属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由补助对象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就读院校学工部门证明并加盖公章)。

2.若遗属子女已年满18周岁但尚未本科毕业(不包括军队院校)者,须在年满18周岁当月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材料。

3.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应材料则停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社会保障福利科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1995



附件一:

华中农业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去世教职

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生前单位


职务


去世时间


遗 属 情 况

姓名


性别


与去世

者关系


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


详细住址


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领导签名: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签名:         (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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