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协议
(一)劳务协议适用的人员范围
1.首次签订用工劳务协议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凭身份证进行资格审查);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职工(凭本人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证件
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证明进行资格审查);
3.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方式属原单位参保(不是个人流动窗口参保)、职工档案原单位管理(不是人才或劳动力市场社会管理)或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 首次签订用工劳务协议时,男年满5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不满50周岁的劳务工(门房值班)岗位人员(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的非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职工一律不得安排从事劳务事务岗位门房值班)。
(二)签订劳务协议的程序步骤
1.劳务事务岗位规定条件告知:
(1)告知劳务人员劳务协议适用的人员范围;
(2)告知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标准、技能要求、年龄规定等)
(3)告知劳务人员应达到的劳务标准、参照的工时制度、劳务费标准、劳务费的发放日期和方式;
(4)告知劳务人员劳务协议终止(解除)条件(劳务协议终止和解除无经济补偿)。
2.劳务人员应聘劳务事务岗位应如实(告知应聘人员,所填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属欺诈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编外用工应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3.提交体检表(享受本校公费医疗的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职工可以不进行体检);
4.资格审查:用工单位应对照劳务协议适用的人员范围和劳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对《登记表》(注意进校时间的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同时,学校规定:最后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务协议的用工单位或课题组要承担务工人从首次进华农务工至最后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务协议之间的全部用工责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查并逐级签字确认和盖章;
5.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要使用统一的《劳务协议》示范文本)。
首次签订用工劳务协议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职工;男年满5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不满50周岁的劳务工(门房值班)岗位人员,双方可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劳务协议。
(三)终止或解除劳务协议
男5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非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人员,在校连续工作超过8年的全部终止或解除劳务协议。
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适用的人员范围
符合签订劳务协议规定条件以外的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编外用工必须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全年在学校用工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灵活处理)。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定的程序和步骤
1.首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告知应聘人员,所填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属欺诈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华中农业大学编外用工应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提交体检表;
(3)资格审查:用工单位认真审核体检表和《登记表》(注意进校时间的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学校规定:最后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或课题组要承担劳动者从首次进华农工作至最后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全部用工责任)并逐级签字确认和盖章。
(4)确定劳动合同种类;
(5)平等、自愿、协商:
①用工情况告知(工作条件、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时制度等);
②政策介绍(主要是社会保险政策介绍等);
③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签定意向(主要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办理、工时制度等)。
(6)进行劳动合同签订: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资格审查可签订以下几种劳动合同。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适用首次劳动合同签定,有条件的适用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必签、不依法签定或不签定视同自然形成并须支付双倍工资和处罚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用工单位已办理了社会保险的编外用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对应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进行签订);
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针对性强、不充许约定试用期、不受签订次数限制的劳动合同);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用工,全部签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课题完成时间为合同计划终止时间)。
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最简单、最灵活、最实用的一种劳动合同)。
(7)其它注意事项(必须重要把握的关键环节):
①签订劳动合同时,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用工单位应当(必须)按国家和当地规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②签订劳动合同时,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原个人已办理社会保险的武汉市户口的编外用工,用工单位应按法律规定全部转为单位参保;
③在原籍(武汉市以外户籍)已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办理)的人员根据编外员工本人申请,双方可以平等、自愿、协商签定《社会保险补充协议》处理社会保险事宜;
④签订劳动合同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首次参保)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详细介绍社会保险政策;
第二,编外员工应当(必须)书面申请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用工单位应当(必须)按国家和当地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8年,且到期必须终止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
(1)2010年3月1日前合同到期,用工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需要继续用工
的,用工单位要充分考虑后续用工需要和第二次劳动合同签定到期终止合同的可能性慎重决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建议在校连续用工时间控制在8年以内)或终止劳动合同,尽量减少和避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用工风险;
(2)课题组科研经费支付工资的编外劳动用工,双方要平等、自愿协商,劳动合同全
部依法变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规定课题完成时间为合同计划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建议在校连续用工时间控制在8年以内),协商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合同;
3.续签劳动合同
(1)编外员工如实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编外用工续签劳动合同登记表》(告知应聘人员,所填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属欺诈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续签劳动合同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提交体检表;
(3)资格审查:用工单位结合用工需要认真审核体检表和《续签劳动合同登记表》(注意进校时间的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学校规定:最后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或课题组要承担劳动者从首次进华农工作至最后一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全部用工责任)慎重的逐级签字确认和盖章;
(4)确定劳动合同种类;
(5)平等、自愿、协商:
①用工情况告知(工作条件、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时制度等);
②政策介绍(主要是社会保险政策介绍等);
③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签定意向(主要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办理、工时制度等);
(6)续签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实际需要依法续签以下几种劳动合同。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充分考虑第二次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和预测后续用工需要);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必签、不依法签定或不签定视同自然形成并须支付双倍工资和处罚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用工单位已办理了社会保险的编外用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对应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进行签订);
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针对性强的劳动合同,不受
签订次数限制的劳动合同);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用工,全部签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课题完成时间为合同计划终止时间)。
(7)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终止(解除)各种不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