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元月,调整事业编制职工住房提租补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同时发放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调整住房提租补贴标准
根据《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办法的通知》(鄂管发[2014]58号)、《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调整住房补贴计算办法以及发放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的通知》(人事[2015]1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元月开始,调整我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标准。计算办法:在职人员按本人2017年度12月份随月发放的结构性工资总额(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的2.5%核算;离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12月发放的离退休费总额(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的2.5%核算。
2.调整2018年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757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元月开始,调整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职级核算,保底数调整为3598元/月,封顶数调整为17990元/月。
3.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奖
依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北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湖北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和< 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2015]6号)文件精神,对我校事业编制人员(含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201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奖,并随2018年元月份工资单发放到位。发放标准以2017年12月工资为依据,发放一个月工资额。创建奖具体核算办法:在职人员以本人12月份实际发放的、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结构性工资项目标准之和为准(结构性工资项目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住房提租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93保留、女劳保、国家及省部级院士津贴、国务院政府特贴、教护龄津贴、增加10%、在岗津贴、业绩津贴、基础绩效、绩效扣减15项)。离退休人员创建奖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本人2017年12月实际发放的离退休费总额,第二部分为本人12月份生活补贴标准的76%。
2017年度工资实际发放不足12个月的人员(如当年新进人员、工资暂停人员以及因去世、调离、辞职、解聘等原因离校停薪人员等),按工资实发月数计算(即:创建奖标准=1个月工资额*工资发放月数/12)。2017年度退休人员按照在职和退休月数分段计算。
特此说明!
人 事 处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