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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人事〔201727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明责任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勤责任人。各单位要选派做事公道,责任心强,熟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同志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报教职工考勤情况。

二、严格请假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1),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7天以内由所在单位批准,7天及以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

三、规范考勤报送。各单位每月22日至26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报考勤情况,坚持零上报制度。对本单位无特别理由突然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

四、落实考勤公示。各单位应在每月考勤上报之后,及时将请假教职工名单、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在本单位公开栏或网站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严肃考勤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报内容负责,不得瞒报、虚报、漏报,防止和杜绝虚假请假等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考勤管理规定摘录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71026

附件1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单位

姓名

请假事由

及天数

婚假□  病假□  事假□  丧假□  产假□  工伤假□   

   签字:                

所在单位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人事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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