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前需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同意引进来校工作,且体检、心理测评合格,公示期结束。符合上述条件后,由我校开具商调函,由被调动人回原单位办理商调手续,若原单位同意调动,则履行下列程序,待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后,由学校发正式调令,拟调动人在原单位办理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方可来校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一、需提交人事处材料
1.人员调动登记表;2.人员调动户口登记表;3.学位学历证书材料复印件;4.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5.结婚证明及随同落户的子女出生证明。
二、人事处报湖北省人事厅审批后程序
1.准备材料: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入户证明》(省人事厅批复);
(2)《武汉市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调)》(省人事厅批复);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关于某某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省人事厅批复);
(4)《干部调动户口迁移登记表》(省人事厅批复);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因出国已注销户口的老师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6)落户人相关学历(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需要教育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随迁配偶、子女原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8)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两份);
(9)公安机关审查材料后提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10)2014年9月1日起随迁子女不能办集体户口,所以均需要单独立户,立户材料如下:租住学校房屋的由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开具住房证明,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明;本人提交单独立户申请,居住地片警审核(楼栋一楼张贴有负责片警姓名及联系电话),户口本中每位成员的一寸照片三张。
2.落户程序
(1)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窗口(洪山区文秀街9号(丽岛紫园小区斜对面))办理户口准迁证;
(2)执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回汉后,到洪山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武昌首义学院内)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干部(工人)调动及家属随迁申办户口)依据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wsjj.whga.gov.cn/wsjjWeb/html/bmbz/420100/b614801680.html
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人员调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