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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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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资预先兑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的说明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号、鄂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湖北省确定的标准预先兑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并同步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在职人员(含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工资预先兑付工作

在职人员按照预先兑付、同步结算的原则先行预发,待下一步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改革同步实施时,多退少补,据实结算。预先兑付标准为:管理六级岗位(含六级职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及以上人员300元/人•月,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及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200元/人•月。

三、2014年9月30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按照足额兑现,一步到位原则进行调整,增资额分别按照职务职级和出生年月确定。

(一)按职务职级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人员月增加标准为:正厅级900元,副厅级73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正高级820元,副高级540元,中级及以下400元。

退休人员月增加标准为: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正高级700元,副高级460元,中级350元,助理级及以下260元,技师350元,高级工及以下260元。

(二)按照出生年月增加离退休费(以职工档案中第一份工作材料记载内容为准)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其他

1.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人员不适用本次调整办法,其收入分配按照所签订协议执行。

2.本次工资调整,全民合同制退休职工由湖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局直接办理、转民政退休职工由洪山区民政局直接办理,由于执行政策和增加标准相同,学校不重复调整。

3.大集体制退休职工参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费水平,实行动态补差。

4.2015年3月退休人员参照在职人员相应职务职级先行预发,待湖北省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出台后再据实结算。

5.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共计10个月的补发额已于7月23日到账。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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