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关于调整住房补贴计算办法以及发放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鄂管发[2014]57号)、《关于调整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办法的通知》(鄂管发[2014]58号)、《关于发放省直机关职工物业管理补贴的通知》(鄂管发[2014]59号)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参照执行。现将我校调整住房补贴计算办法及发放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补贴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
1.发放范围: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计算办法:在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即工资条中除住房补贴外的项目之和)的2.5%发放;离退休人员按照随月发放的离退休费总额(即工资条中除住房补贴外的项目之和)的2.5%发放。
二、物业管理补贴
1.发放范围:在编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标准:在职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离退休人员按照相应职务职级发放。其中管理厅级、专技正高级职称、管理三四级职员280元/月;管理处级、专技副高级职称、管理五六级职员240元/月;管理正科及以下、专技中级职称及以下200元/月;工勤技师及以上220元/月;工勤高级工及以下160元/月。
三、交通补贴
1.发放范围:在编在职人员。
2.标准:每人每月220元。
四、执行时间:2014年7月1日。
五、其他事项
1.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工作人员不适用本调整办法,其收入分配按所签订协议执行。
2.生产和经营服务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华中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