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校发[2014]20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学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集对象为符合《华中农业大学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校发[2014]20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奖励项目。
2.成果或贡献的取得时间为2015年度。
3.获奖个人或集体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或成果原件,交所在单位初审;初审结束后,所在单位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前期已完成收集汇总审核工作的项目,所在单位不需重复组织申报。
4.请相关职能部门于7月14日前将奖励材料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7月4日